眉山人才網/洪雅人才網/彭山人才網/仁壽人才網/青神人才網/丹棱人才網/四川人才網/樂山人才網/眉山勞動力市場 《人力資源·HR經理人》的法律專家:
您好!我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資源主管,最近我們公司遇到一件棘手的事情。原由是這樣的:已獲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并且研究生畢業(yè)的崔小姐,于2004年7月1日被我公司錄用為財務部經理,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。一年后,因崔小姐業(yè)績突出,公司分給她一套小單元住房,并簽訂了勞動服務協議書,約定崔小姐分房后必須為公司服務五年。2007年6月30日,崔小姐的勞動合同到期,但這時公司已經不再要求她繼續(xù)履行因為獲得分房而須另外履行的剩余服務期,就與崔小姐終止了勞動合同,不過公司要求她離職時償還尚未履行服務期內應分攤的住房補償金。崔小姐卻認為自己與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雖未滿,但卻是公司先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,并不是她不想履行服務期,所以公司沒理由要求她償還住房補償金。請問:單位自愿放棄服務期還能要求員工償還住房補償金嗎? (上海 岳小明 )
專家解惑
岳先生:
您好!首先感謝您對《人力資源·HR經理人》的信任。針對您提出的未履行服務期的法律關系的問題,我們作如下解答:
本案爭論的焦點是當服務期長于合同期時,相應的違約賠償問題應該如何解決。根據《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》的規(guī)定,當發(fā)生服務期長于合同期,合同到期時,職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,而用人單位要求其繼續(xù)履行服務期的,那么職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。但現在的情況是你公司不再要求崔小姐履行剩余的服務期,而終止與她的勞動關系。對此,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《關于實施〈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〉若干問題的通知(二)》第三條的規(guī)定:“勞動合同當事人按照《條例》第14條規(guī)定,約定的服務期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,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放棄對剩余服務期要求的,勞動合同可以終止,但用人單位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!币虼耍捎谀愎疽呀浿鲃臃艞壛藢Υ扌〗闶S喾⻊掌诘囊,也就不能再要求她支付剩余服務期所應分攤的住房補償金了。
專家解惑
“專家解惑”專欄旨在更好地滿足廣大人力資源工作者妥善、合理處理勞動關系的需求。歡迎您將自己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勞動法律問題或勞動爭議案件發(fā)送至hrmanager@vip.chinahr.com,我們將選取典型案例,邀請專家為您答疑解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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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Meg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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